一、報名資格及額度
單 位 | 資 格 | 額 度 |
優 良 市 集 | ||
中央評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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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 自辦評核 |
一、二、三星評核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受理報名額度。 | |
樂 活 名 攤 | ||
中央評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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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 自辦評核 |
一、二、三星評核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受理報名額度。 |
※中央評核:受理報名名額不限,惟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。
二、執行期程
推動階段 |
說明 | 辦理期程 |
評核機制 公告 |
評核計畫發函各地方政府,轉知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及所轄市集/攤鋪。 | 3月上旬 |
地方政府 自辦評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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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下旬 至 8月10日 |
中央評核 受理報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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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 至 5月15日 |
中央評核 初選 |
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依報名資格條件及資料完整性確定報名通過名單。 | 6月10日前 |
中央評核 複選 |
複選行程每場次將安排2~3位評核委員進行實地現勘,依市集、攤鋪水準評分建議入選星等(以經濟部核定為準)。 | 8月中~9月 |
中央評核 決選 |
召開決選會議,審核中央評核及地方政府自辦評核之名單,並確認本年度通過之名單。 | 10月 |
中央評核 成果公告 或表揚 |
公告通過決選之優良市集與樂活名攤名單,或針對高星等之市集/攤鋪、高績效之市集優先表揚。 | 11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