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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臺灣五星集~ 優良市集暨樂活名攤評核計畫報名簡章

2024臺灣五星集~ 優良市集暨樂活名攤評核計畫報名簡章


一、報名資格及額度

     
   
中央評核
  1. 公有傳統零售市集或合法列管攤販集中區(含夜市)。
  2. 已成立自治組織且營運正常,空攤率小於30%。
  1. 直轄市:僅受理報名四~五星。
  2. 非直轄市:
  • 有自辦評核:僅受理報名四~五星
  • 未自辦評核:受理報名一~五星
地方政府
自辦評核
一、二、三星評核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受理報名額度。
   
中央評核
  1. 公有傳統零售市集或合法列管攤販集中區(含夜市)內之合法攤鋪。
  2. 攤鋪環境衛生良好並具特色、代表性及示範作用。
  1. 直轄市:僅受理報名四~五星。
  2. 非直轄市:
  • 有自辦評核:僅受理報名四~五星
  • 未自辦評核:受理報名一~五星
地方政府
自辦評核
一、二、三星評核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受理報名額度。
 
※中央評核:受理報名名額不限,惟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。
二、執行期程

推動階段
說明 辦理期程
評核機制
公告
評核計畫發函各地方政府,轉知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及所轄市集/攤鋪。 3月上旬
地方政府
自辦評核
  1. 地方政府自行規劃評核者,請配合銜接中央評核之報名/資料審查作業,於715前完成現勘評核,以避免與中央評核之複選現勘日期重疊。
  2. 現勘評核應遴聘評核委員進行實地現勘(相關規定詳見評核委員資格),由評核委員依市集/攤鋪水準建議通過一、二、三星之星等。
  3. 請於810前將通過一、二、三星之市集/攤鋪名單函報經濟部核定。欲挑戰中央評核四星、五星之市集/攤鋪,請配合中央報名期程,於515日前完成報名
3月下旬

8月10日
中央評核
受理報名
  1. 報名中央評核之市集/攤鋪須備齊報名資料,由各地方政府確認彙整後函送執行團隊,並副知(含附件)主辦單位。
  2. 地方政府須於報名期限內函報完整報名清單及報名表,資料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
  3. 報名文件詳見附件。
4月15日

5月15日
中央評核
初選
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依報名資格條件及資料完整性確定報名通過名單。 6月10日前
中央評核
複選
複選行程每場次將安排2~3位評核委員進行實地現勘,依市集、攤鋪水準評分建議入選星等(以經濟部核定為準)。 8月中~9月
中央評核
決選
召開決選會議,審核中央評核及地方政府自辦評核之名單,並確認本年度通過之名單。 10月
中央評核
成果公告
或表揚
公告通過決選之優良市集與樂活名攤名單,或針對高星等之市集/攤鋪、高績效之市集優先表揚。 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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